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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建國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110.02.26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府教特字第10929615400號函辦理。
貳、目的: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 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參、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本校自製夏季短袖、短褲、冬季長褲運動服 (以下簡稱運動服) 。
(二) 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 (以下簡稱班服)。
肆、校服之穿著時機
為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裝穿著之時機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應著學校正式運動服裝或班服,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二、戶外教學:
應穿著校服或班服。
三、全校重大活動:
遇全校重大活動,應穿著校服。
四、個人感受:
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可自行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或配件(如手套、圍巾、發熱衣)
五、寒流應變:
若遇氣象局宣布當日為寒流或低溫特報時,學生得在運動服外套外加個人之保暖衣物(羽絨外套、毛衣、厚外套)。
六:換季宣導:
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由學校視機宣導添減衣物。
七、便服日:每週三為建國國小「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八、班服日:每週各班,可選擇週二,一天穿班服。
伍、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學生如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穿著校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二、運動服之樣式以本校設計製作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三、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四、本校無髮禁,但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頭髮以乾淨為原則。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陸、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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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任務編組如下: 委員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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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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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代表 |
學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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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代表 |
學務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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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低年級導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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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中學年導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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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高學年導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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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
家長委員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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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高年級學生代表 |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捌、本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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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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