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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

屏東縣建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暨總量管制實施要點

{{ $t('FEZ002') }} 教發處|

屏東縣建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暨總量管制實施要點

108年2月13日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3月9日審查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2月26日審查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2月22日審查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17日審查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暨總量管制辦法。

(二)依據108.1.3屏府教學字第10785904600號函核示,本校班級人數最多為24人,若報名人數超過上限,須依據「屏東縣建國國民小學學學生入學暨總量管制實施要點」進行入學審查。

二、目的:

    1. 顧及學校容量及學齡兒童人數,保障學區內家長及學生教育選擇權。
    2. 創造本校優質教學環境,並提高教學品質。
    3. 本校111學年基本學區變更為建國里(原建國里、擇仁里併入建國里)、一心里(原萬年里、一心里併入一心里)、永安里27~34鄰。

三、入學審查小組成員:

    (一)當然代表2人:校長、教發主任。

    (二)行政代表1人:教務組長。

    (三)教師代表2人: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

    (四)家長代表2人:由家長委員會推派代表。

四、本校依據屏東縣政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學生超出規定上

    限人數24人,則依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 入學之學生:(請檢附相關證件)

   1.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且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3.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者。

   4.設籍本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5.經屏東縣政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依下列序位排序:

 1.本校編制內及合理員額之教職員工子女

 2.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序位排序以設籍日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之員額如有兩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依下列序位排序:

      1.兄姐已就讀本校,且設籍本校基本學區者。

      2.兄姐已就讀本校者

      3.持有護照及六個月以上居住證外籍人士或歸國定居華僑實際居住且設籍本校基本學區者。(檢附護照或居住證影本)。

      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且設籍本校基本學區者。(檢附派赴國外工作證明)。

      5.設籍本校基本學區者。

          第三順位第3.4.5點之序位,以設籍日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之員額如有

        兩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

   

 

  (四)第四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

       1.設籍屏東縣但非本校基本學區之學生。(最後之員額如有兩人以上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

  1. 登記入學學生超額時,入學審查小組依規定審查,並加以排序。入學學生數額滿後,未能入學之學生依序以「備取」排序。若學生入學報到不足額將依序通知備取學生是否遞補,開學日當天「備取」資格失效,不再通知遞補。
  2. 每學期期末前兩週針對各年級尚餘之招生名額進行統計,於學期最後一週進行公告並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入學。
  3. 本實施要點經入學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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